亲爱的朋友们,如果你对是不是一定得办准生证_准生证必须办吗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是不是一定得办准生证_准生证必须办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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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一定要办吗
【法律分析】:是的。准生证是夫妻生育的凭证,是必须办理的。有了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就有了 和法律的认可。准生证,现在通常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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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可以不办吗
准生证可以不办。现在各省市已经逐渐不再办理准生证,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不办准生证会影响出院医保结算和报销生育险。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产妇住院时,需要提交“准生证、社保卡、身份让”,出院结算时,直接扣掉医保费用;如果当时没有办理准生证,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再报销。产后报销生育险时,需要给公司经办人提交包括服务单在内的各种材料,才能报销产检、住院用费及生育津贴。
最好办理,办理准生证是孩子的出生的许可证,如果没有准生证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罚款。如果在生孩子之前是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一胎准生证的办理,但还要问下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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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生育孩子时准生证可以不办吗?
不可以,准生证是夫妻生育的凭证,是必须办理的,现在通常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这个证 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不办准生证可能会被相关部门罚款。但是现在可以补办准生证,首胎的话是不需要罚款的。
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三)带上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总之,在女方怀孕初期双方就应该抓紧时间办理准生证了。不过,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也比较多繁琐,双方可以先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详细查询。另外,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是无法办理准生证的。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基本养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 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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