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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介绍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 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内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党员,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党员。 先规定党员义务再规定党员权利,直接体现了义务在先的价值取向。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 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 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 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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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党员的八项权利八项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组织义务、政党义务、宗旨义务、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共产 程》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参与 培训的权利、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权利、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批评和检举的权利、表决选举被选举的权利、申辩和辩护的权利、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向上积极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党员注意事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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