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工资薪级等级划分和工资等级制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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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级等级划分

一、工资适用级别
5级:基本熟悉胜任该岗位所要求的技能,但处于普通状态(一般适用于刚转正(岗)人员)。
4级:基本掌握了胜任该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要求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3级:掌握了胜任该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而且有些方面已经比较出色(要求是在企业工作
三年以上的骨干或公司优秀员工)。
2级:掌握、胜任该岗位所要求的各方面的技能,而且非常优秀(即在本企业工作三
年以上并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或权威)。
1级:完全掌握胜任该岗位所要求的各方面技能,而且非常优秀,有创造力,有重大特殊
贡献(该级强调的是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对企业有重大或特殊的贡献)。
二、员工各等级适用人员:
6等:保卫、搬运工、保洁。
5等:业务员、文员、办事员、科员、财会人员、电工、驾驶员、检验员、仓管员。
4等:部门主办、主办会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车间主任、部门副经理、及助理经济师、高级技工、大专学历人员。
3等:部门经理、工程师、经济师、技师、本科学历人员
2等: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硕士学历人员。
1等:董事长、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带头人)、正高级经济师(总经济师)、特级技师、博士学历人员。
三、工资结构: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管理补助)+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转正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每年加50元,500封顶、特聘人员除外)
四、六等五级制举例:
1、试用期的基础工资80%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时,基础工资定为2000为宜。
2、电工入职转正后,无学历、无技能证,按5等,可以有岗位工资,以达到行业25%的标准。取得大专证或高级技工证,可列入4等的起始工资(与5等的3级相同),取得技师证后,列入3等的起始工资(与4等的3级相同)。
3、外聘专家实行年薪制,暂不按上述标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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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制度

法律分析:工资等级制度是根据劳动或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规定着职工工资的主要部分,规定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关系。我国现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有两种:(1)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主要区分工种之间和工种内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工、交、基本建设企业工人主要实行八级(或七级)工资制;(2)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首先按照职员所担负的工作职务不同规定工资,其次,在同一职务内部再划分若干等级,规定几个工资标准,反映同职务内部职员的劳动差别。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一)确定级别的办法。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套改职务工资时也按此办法办理。1.确定级别的具体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这次确定级别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的定级。(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人员的定级。初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下同)、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2)其他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级别。3.审批权限。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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