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EcoLogo是什么意思和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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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Logo是什么意思

Ecologo就是环保标志,全球环保标志联盟包括中国的绿色环保标志:
在中国是由中环联合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http://www.sepacec.com/

各国的环境标志解读

山东省邹平 山中学 刘西国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选购带环境标志的产品的人越来越多。经过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由 有关部门授予“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其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能、降耗、可回收利用等优势。为帮助消费者识别什么产品对环境、健康更有利,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为了建立一种有效地引导企业改善企业环境行为的市场机制,目前国际上已有三十多个 和地区先后开展了环境标志计划,绝大多数环境标志工作由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文列出一些环境标志及各国的推行情况,以引起大家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德国蓝天使
德国蓝色天使 德国于1977年提出蓝色天使计划,是第一个实行环保标章的 。德国的环境标志是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蓝色天使表示的,蓝色天使标志上面伴有字样“环境标志”(Umweltzeichen),下面伴有解释词“因为……”(Weil……)以及“JuryUmweltzeichen”,原来的题词读做“Umweltfreundlin”(环境友好)。蓝色天使计划的主要目标为:(1)引导消费者购买对环境冲击小的产品;(2)鼓励制造者发展和供应不会破坏环境的产品;(3)将环保标章当作是一个环境政策的市场导向工具。
蓝色天使计划是现今许多环保标章的示范。至1997年只有921家厂商得到蓝色天使标章,共88种,4135项产品,其中包括外国企业。到1999年底,德国的环境标志产品所认证的产品类别已达到了100个。德国自实施环境标章以来,已具有权威性并获得该国国民的认同,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100%的德国民众愿意购买蓝天使产品,68%甚至愿意付出更多代价购买。由于该制度的推动,一些推行环境标章的中小企业的营业额也大为增加。德国环境部长并于1990年指出,德国人民与生产者环保意识的高涨,部分归功于蓝色天使制度的推动与实行。

北欧白天鹅
北欧白天鹅标章 (Environmentally-Labeled) 图样为一只白色天鹅翱翔于图形绿色背景中,此乃由北欧委员会(Nordic Council)标志衍生而得。获得使用标章之产品,在印制标章图样时应于天鹅标章上方标明北欧天鹅环境标章,于下方则标明至多三行之使用标章理由。
北欧白天鹅环保标章于1989年由北欧部长会议决议发起,统合北欧 ,发展出一套独立公正的标章制度。为全球第一个跨国性的环保标章系统,是统一由厂商自愿申请及具正面鼓励性质的产品环境标章制度,参与的 包括挪威、瑞典、冰岛及芬兰四个 ,并组成北欧合作小组共同主管。产品规格分别由四个 研拟,但经过其中一国的验证后,即可通行四国。在各组成国中各有一个 委员会负责管理各国内白天鹅环保标章的工作事宜。各国委员代表再组成白天鹅环保标章协调组织,负责决定最终产品种类与产品规格标准之制定事宜。只要经环保标章协调组织同意,各国均可依据国内状况进行产品环保标章规格标准的开发。各国在产品项目的选取上,考查的因素包括产品环境冲击、产品对环境潜在的环境改善潜力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因此,会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包括现有市场集中品的种类、数量及制造 、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竞争情形等。目前陆续开放的服务业标章包括旅馆、餐饮、照相馆、干洗店等。

中国十环标识
中国十环标识 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环境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我国于1993年发布了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识”。这是中国唯一由政府颁布的环保产品证明性商标。至今已先后制定了五十多项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认证产品种类达五十一类,涉及建材、纺织品、汽车、日化用品、电子产品、包装制品等行业。目前已有近亿个“十环”环境标识贴在产品上,成为宣传绿色的使者。中国环境标志工作旨在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意识;鼓励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和能源,并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产品。为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环境保护总局决定成立环境认证中心(即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专门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日本生态标章
日本生态标章 (ECO-Mark)图样之涵义在以双手拥抱着地球,象征“用我们的手来保护地球和环境”,以两只手拼出一个英文自母“e”,代表“Environment”“Earth”“Ecology”。标章的颜色,原则使用蓝色单色印刷,但可因包装色系的不同而改用其他颜色单色印刷。标章的大小,至少以字能看清楚为原则。另在标章的上方书写(爱护地球),下方则标明该产品环境保护的效用。
环境厅于1989年开始推动环保标章制度。至今已公布产品总类达72种,件数2200件以上。1995年根据环保标章组织实施要领与环保标章规格要领,重新规定环保标章规格标准制定程序与申请方法,以符合ISO14024之精神。生态标章商品其选择的原则在于使用阶段产生较小的环境负荷,使用此产品以后对环境改善有帮助,使用商品后之废弃阶段可产生最小的环境影响及对其他环境保护有明显贡献者。获授证生态标章产品必须遵守:1.在生产阶段提供适当的环境污染防制措施;2.产品使用后废弃时必须易于处理;3.产品使用时可节省能源、资源;4.产品之品质及安全性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格标准等;5.产品价格与同类商品比较起来不可太高。1999年底,该计划已有68个产品类别,约4400种生态标志产品。

加拿大“环境选择”
加拿大“环境选择” 图形上一片枫叶代表加拿大的环境,由3只鸽子组成,象征3个主要的环境保护参加者:政府、产业、商业,商标伴随着一个简短的解释性说明,解释商标为什么被认证。
加拿大环境标章Environmental Choice原由加拿大环保署于1988年起推动,但从1995年8月起改由授权民营公司执行,二者间的合约条款包括标章仍属政府所有,授权十年,政府保有监督权,如有违反法规或政策则撤销授权。该公司为唯一授权颁发该标章的公司,业务包括进行宣导、核发、稽查、市场调查、检验及顾问等。在顾问业务方面,内容包括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辅导与验证,以及Ecoprofile的TypeIII环境标章制度等。加拿大环保署已责成各地方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章产品,亦宣导发动大企业、学校、医院等团体比照办理。这个规划至1999年底包括50个产品类别。

欧洲欧盟之花
欧盟花卉标志 欧盟环境标志自1992年4月开始正式公布实施,为自愿性参与方式,推行单一标志亦可减少消费者及行政管理者的困扰。各会员国设有一主管机关来管理、审查环境标志申请案。将同一类产品,按照对环境的影响排名,只有排名在前10%~20%的产品才可申请到环境标志。目前有182项产品得到标章。

法国环保标章
法国环保标章 (EcoProducts)有两种功能:第一是产品有可信赖的环境性质,第二是承认和奖励在制造过程中有考虑环境性质的公司。标章始于1989年,但因工业界的反对,计划到1992都无法完全实行。目前有6种,300项产品得到环保标章,大多数是涂料、油漆、 袋等。

全球环境标志网络
全球环境标志网络 (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是一个国际性组织,由第一类环保标章执行单位所组成。创始于1994年,其标志(Logo)设计是以红色卫星线形成的网路,环绕著一个绿色的地球,结合地球外围之文字,说明GEN是来自全球各地环保标章。GreenSeal于1992年联合加拿大的环保标章计划,筹组GEN。希望藉由国际的力量,宣扬第一类环保标章之宗旨与促进国际合作交流。GEN的成立与积极参与,改变了许多产业界代表对第一类环保标章的成见。

美国环保标章计划
美国的环保标章计划 由两个民间非赢利性组织所建立,在东岸盛行绿标签(Green Seal),西岸则盛行绿十字(Green Cross)。绿标签(Green Seal)创立于1993年,项目仅有消费性产品与办公室产品两大项,如省水器材、影印机、家用空调系统等,发展已相当成熟。

瑞典Ⅲ型标志
瑞典Ⅲ型标志 由SSNC于1990年创立,SSNC是瑞典的验证单位。1989年,瑞典的一家零售商KP,开始标示计划,以手册鼓励购买。1989年底另两家零售商ICA和Dagab加入KF,发起环保标章计划。目前共有17种1139项产品。

奥地利环境标志
奥地利环境标志 创立于1991年,对顾客和制造商都是自愿性的。希望消费者在选择相同功能的产品时,能选择对环境冲击较小的产品和服务,并且希望厂商和贸易商在不影响环境品质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低污染的产品。自1996年起,新产品的种类包括旅游、地毯、杂志纸、办公室椅子等等。到1997年已经发展出34种产品标准,目前有150项产品得到了环保标章,10家外国厂商在产品上使用奥地利环保标章。

泰国绿色标签计划
泰国绿色标签计划 在1993年由泰国永续发展会发动,共有九种41项产品得到。

捷克环保标章
捷克环保标章 始于1994年,它是根据欧盟的指导原则而来的。捷克环保标章最主要的目的是制造和利用减少环境冲击的产品以达到环境保护,产品包括国内的和进口的。目前已有17种,29家公司的198项产品得到了环保标章。

新加坡环保标章计划
新加坡环保标章计划 在1992年建立了Green Label,提升绿色消费,不论是国内的或国外的公司只要达到标准,都是开放的。目前有26种,702项产品,共137家厂商得到。

荷兰环保标章
荷兰环保标章 除农产品及食品外,其余均以民生消费品、工业产品为主。
世界各国推行的环境标志计划,有益于人体健康,有益于本区域环境乃至全球环境的保护,是利国利民、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认识环境标志、宣传环境保护、选购环境标志的产品这样的小事做起,为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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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或称《化学武器公约》、《化武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的一个仪式上开放签署——两天之内即有130个 签署了《公约》。《公约》于1997年4月生效,当时有87个缔约国——触发《公约》生效的180天倒计时的先决条件是至少要有65个 批准《公约》,这一条件是在1996年11月实现的。到2003年7月,《化武公约》已有153个缔约国,并且有了一个羽翼丰满的履约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曾经就《公约》进行了将近20年的谈判。当时各国参加谈判是为了谋求达成一项国际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并确保在全球范围内销除化学武器。这一目标的确已经达到了。
《公约》的独特性在于它是第一部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规定对销毁这类武器进行国际核查的多边条约。而且,它是第一部完全在多边框架内谈成的裁军条约,从而提高了透明度并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缔约国。《公约》在谈判中还有世界各地化学工业的积极参与,确保了工业界与《化武公约》的工业核查制度不断保持合作。《公约》规定了要对工业设施进行视察,以确保有毒化学品的使用完全是为了《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
这部条约的产生是国际社会的胜利,它将对世界范围内化学武器的销毁进行核查并且确保化学武器及其制作中所用的有毒化学品不再扩散。《公约》还鼓励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和平利用化学的国际合作,规定了对受到化学武器威胁或攻击的缔约国提供援助和保护。 《化学武器公约》的成功实施离不开禁化武组织成员国长期不懈的辛勤努力。
每一 在成为《公约》缔约国之后,必须采取各种内部措施,以便遵守《公约》,并使核查机制得以顺利运转。鉴于《公约》的复杂性,这项任务并不简单。这些内部措施包括筹备和开展化学武器库的销毁,调查和管理化学工业,以及修改若干国内立法和行政条例。
缔约国在《化学武器公约》生效时必须履行的第一项义务是设立其 主管部门,作为本国与禁化武组织和其他缔约国进行有效联络的中心,并将此通知禁化武组织。 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协调向本组织提交宣布,以及监督本国在附表化学品方面的贸易,并监管任何化学武器销毁方案。 主管部门的另一项责任是与本国政府的其他部门或立法机构合作,起草和实施适当的履约立法,将《化学武器公约》及其禁止条款/各项义务写入本国法律。
早期的一项主要义务是缔约国按规定最晚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30天提交初始宣布。其他按规定要在30天内提交的各项通知有:关于入境点、非定班飞机常设外交放行号码的通知,以及发放两年多次入境签证。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便利视察的开展。宣布用于宣布一缔约国在开展的任何化学武器方案,并宣布在其领土上是否存在任何老化学武器和/或遗留的化学武器,以及它是否曾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遗留过化学武器。所有此类化学武器的销毁必须在《公约》生效后10年内即2007年以前结束。一缔约国宣布的任何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必须在《公约》对该缔约国生效后90天内关闭,这些设施的销毁也必须在2007年以前结束。这类前生产设施在关闭后必须加以销毁或改装用于和平目的。《公约》规定有可能将化学武器库存的最后销毁期限一次性延长五年,至2012年。有关延期的请求必须向执行理事会提出,并由缔约国大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并经其他成员国核准,化武生产设施可以改装用于和平目的。 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规定的最重要的义务。这也是《公约》实施中花费最大的一个方面。
大部分销毁费用是由于在最新技术上的投资,这种投资的目的是确保在 运输和销毁的各个阶段以及在化学毒剂的去除和销毁时把对人类和环境构成的危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因此,销毁必须在高度专门化的设施内进行。
销毁化学毒剂在技术上有两种主要作法:一种是将毒剂直接焚烧,另一种是通过各种化学反应进行中和。为了发展其他方法也一直在进行研究。每一缔约国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哪一种销毁方法,但是必须达到严格的环境标准,销毁必须是彻底和不可逆转的,而且设施的设计应该能够允许进行充分的核查。有必要继续为化学武器的非军事化和销毁继续探索可替代技术,以便发展各种既具有费用效益又是在环境上负责任的工艺。
印度
1997年6月,印度宣布其储存有1044吨芥子气武器。印度对其武器储量的公布是在其加入创建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化学武器公约》之后,同时印度于1993年1月14日成为《化学武器公约》的初始缔约国之一。到2005年,在公布了化学武器储量的6个 之中,印度是唯一一个在截至日期前销毁其化学武器并接受禁止化学武器小组检查其设施的 。到2006年,印度已经销毁了其75%的化学武器和储存的化学试剂,并保证在2009年4月前销毁其全部储存。2009年5月14日,印度告知联合国,确认其已经销毁所有储存的化学武器。
伊拉克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罗赫略·普菲斯特大使欢迎伊拉克加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决定,认为这是增强全球和地区在防止化学武器传播和使用上努力的重要一步。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伊拉克政府已将其加入《化学武器公约》的文件储存在联合国秘书长处。在30天内,它将于2009年2月12日成为公约第186个缔约国。”伊拉克已经宣布了其化学武器储量,并且由于其刚刚加入,它将是唯一不用遵照销毁时间表的缔约国。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中国大陆储存了大批化学武器,其中大多数都包含芥子气和路易氏剂混合物。根据《化学武器公约》,这些武器被归类为遗弃化学武器。从2010年9月起,日本开始使用移动销毁装置销毁其在南京的储存物。
俄罗斯
俄罗斯于1993年1月13日签署《化学武器公约》,并于199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1997年,俄罗斯宣布其拥有一个储存有39967吨化学武器的目前最大的兵工厂,包括路易氏剂、芥子气、芥子气与路易氏剂混合物等糜烂性毒剂和萨林、索曼、VX等神经性毒剂。根据《化学武器公约》设定的截至日期,俄罗斯于2002年前销毁了其1%的化学毒剂。但由于化学物质处理所带来的技术、财政、环境挑战,俄罗斯要求将2004年和2007年的截至日期延期。俄罗斯已收到如加拿大等其他 给予的10万卢布的资助,此外还包括此前已捐赠给俄罗斯化学武器销毁计划的10万卢布。 这些钱将用于完成在休奇耶的工作,并支持在Kizner的化学武器销毁设施建设。该地将销毁接近5700吨储存在大约2百万军事 中的神经性毒剂。加拿大的拨款同样会用于支持绿十字公众外联办公室的运作,确保公众了解化学武器销毁行动的进程。
到2011年7月,俄罗斯已销毁其48%(18241吨)的化学武器,其中在戈尔内(萨拉托夫州) 和坎巴尔卡 (乌德穆尔 和国)的销毁设施已经完成其任务,Schuch'ye (库尔干州), Maradykovsky (基洛夫州), 列昂尼多夫卡(奔萨州)的设施正在运转,而波切普(布良斯克州) 和基兹涅尔(乌德穆尔 和国)的销毁设施仍在建设之中。到2013年8月,76%的储备已被销毁,同时俄罗斯退出了部分投资化学武器销毁的“减少威胁合作计划”。
美国
1969年11月25日,时任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单方放弃使用化学武器和所有生化战争。他签订了一项法令,要求停止生产和运输所有有效的化学武器。从1964年5月到1970年代初期,美国加入一项国防部计划,旨在通过将载有化学武器的船只沉入大西洋中的方法来处理化学武器。1972年海洋保护、研究、禁猎法案通过后,该计划被废除。通过更为安全的处理方式,美国焚化了落基山兵工厂的数千吨芥子气,并使用化学试剂中和方式销毁了图埃勒陆军军械库近4200吨的神经性毒剂。
1975年1月22日,美国批准了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1989年和1990年,美国和苏联协定共同终止包括二元武器在内的所有化学武器计划。1997年4月,美国批准《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大多数类型的化学武器的持有。公约同样禁止发展化学武器,并要求销毁已有的库存、前驱化学品、生产设备和他们的武器传输系统。
美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减少化学武器储备,并在1988年初移除老旧的 和销毁所有储存的3-奎宁环二苯。1990年6月,在《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前7年,约翰斯通环礁化学毒剂处理系统已经开始销毁位于太平洋约翰斯通环礁基地的化学毒剂。1986年总统里根与德国首相协定从德国移走美国储存的化学武器。1990年,作为“铁盒计划”的一部分,两艘载满超过10万枚装有萨林和VX的 的船从德国不莱梅港起航,经过46天不停歇的旅程到达太平洋上的约翰斯通环礁基地。这些 均来自美国的军事武器储存基地。
1991年五月,总统乔治·布什承诺美国将销毁其所有化学武器,并废除使用化学武器报复的权力。1993年,美国签订化学武器条约,要求在2012年4月前销毁所有的化学武器毒剂、传播系统和生产设施。美国对于化学武器的禁运意味着9个储存基地都需要分别建立销毁设施。美国按时完成了前三个截止日期的任务,在2007年前销毁了其45%的化学武器。由于其对化学武器的销毁,根据美国适当回应政策,美国将会对针对其 或军队的袭击做军事量级同等的回击。由于美国持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有核武器一种,因此美国将会将所有生物、化学或核武器袭击均归类为核武袭击,并以核武回击。
到2012年,9个化学武器基地中已有7个基地的化学武器得到销毁,在条约设定的2012年4月截止日期前,89.75%的1997年库存已被销毁。其他两个基地化学武器的销毁将会在截止日期后开始,并使用化学中和而非焚化的方法。 各缔约国在本国境内对工业领域附表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并帮助工业界做好准备接受例常的禁化武组织视察。这些视察是为了核实附表化学品和“特定有机化学品”只用于和平目的。
根据《公约》的规定,附表1化学品的转让在成员国之间受到严格控制 — 只用于研究、 、制药或防化目的,而且数量极为有限 — 而且对非缔约国的转让受到禁止。禁止向非缔约国转让附表2化学品的类似规定于2000年4月生效。附表2化学品在缔约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是允许的。附表3化学品既可以转让给缔约国也可以转让给非缔约国;但是,身为非缔约国的接受国必须提供一份最终用户证书,保证有关化学品只用于和平目的。《公约》预见到在《公约》生效五年以后,缔约国可能会考虑在附表3化学品向非缔约国转让方面采取其他措施。 核查是技术秘书处在《化学武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公约》及其《核查附件》授权技术秘书处不仅要核查化学武器和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销毁,而且要核实附表化学品只用于和平目的。禁化武组织视察局由技术秘书处内一批经过专门训练的视察员组成,负责开展对军事和工业现场的视察。
禁化武组织视察小组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核查活动,在一些情况下是持续性的。核查工作以客观和透明的方式开展;所有缔约国受到同等对待,而且对缔约国的 安全给予充分尊重。
亚洲与禁化武组织
禁化武组织的使命是使世界上不再有化学武器。至2004 年3月14日,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联合起来的已经有包括亚洲成员国在内的161个 。《化学武器公约》(《化武公约》)是这一崇高理想的具体体现。自1997年4月《公约》生效以来,近四分之一已宣布的化学武器和近三分之二的生产能力已被销毁。但是,化学裁军在全球的实现仍然面对着艰巨的挑战。威胁是现实的。化学武器容易生产和储存,其所造成的危险任何人都不能幸免,特别是在冲突地区,如果落在 手中更是尤其危险。这项工作不是靠一部分人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整个国际社会共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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