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打试桩的数量规定和工程桩试桩根数如何确定出自规范第几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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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试桩的数量规定
打试桩的数量规定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
打试桩目的:
一是进一步确定所选桩型的施工可行性,避免桩机全面进场后发现该桩型不适合本场地施工或发现桩承载力远小于地质报告提供的计算值,此时再改桩型就会拖工期且增加费用。
二是根据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由于地质报告提供的数值往往偏于保守,所以可以根据静载报告提高桩承载力,减少桩数。
打试桩目的:
1. 选择工程桩的桩型、桩长和桩端持力层进行试打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打桩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2) 试打桩过程中,应按桩端进入的土层逐一进行测试;当持力层较厚时,应在同一土层中进行多次测试。
2. 桩端持力层应根据试打桩结果的承载力与贯入度关系,结合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综合判定。
3 采用试打桩判定桩的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判定的承载力值应小于或等于试打桩时测得的桩侧和桩端静土阻力值之和与桩在地基土中的时间效应系数的乘积,并应进行复打校核。
2) 复打至初打的休止时间应符合本规范表3.2.6的规定。
工程桩试桩根数如何确定?出自规范第几条?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出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5验收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验收规定: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作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扩展资料:
工程桩设置要求规定:
1、从检测时发现成桩的上部有夹泥和不密实等质量问题时,可挖除桩周上,将该段凿除,用比原设计提高一级混凝土强度,立模补浇到标高。或将缺陷处清除酥松部分,采取扩大断面补强的方法。
2、进场水泥要核查出厂合格证, 检验水泥的稳定性和强度,如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结块的水泥,须复试后按复试标号应用。选用洁净的中粗砂,选用级配良好且含泥量不大于2%的石子。
3、搅拌混凝土配合比应按要求的强度等级、施工的坍落度、原材料由试验室从多组试配比中选取质优、价格低、利于施工的最佳配合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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