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哪些是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哪些是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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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法律主观:
1、消费税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一项税,需要在应纳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过程中缴纳。2、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
应税消费品是什么
应税消费品是指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购买和使用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应税消费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化妆品、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摩托车、游艇和私人飞机、高档家具、家用电器、音像制品、汽车、汽车燃料等。购买和使用这些商品和服务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至45%不等。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综上所述,某些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区可能会享受减免税或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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